如何跟銀行貸款-哪家銀行利率最低?
最近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有關 如何跟銀行貸款 的問題
因為我曾經有過這方面的經驗(貸款.卡債)
所以我決定寫一篇關於 如何跟銀行貸款 的文章
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決金錢上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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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債整合跟債務協商有何不同?
‧債務整合
適用對象為個人負債金額未超過個人平均收入22倍者;承接申請的金融機構以類似「信貸放款」的方式,去吸收其他銀行的債務;關於取得金融機構的合法整合資金,依利率,方式不外乎是不動產抵押借款、小額信貸、車貸、代償等,將月付金額與利率降低,債務人如能以整合方式,尋求整體性減輕負擔,就不必犧牲掉個人的信用。甚至,正常繳款三、四年,還會因為與金融機構往來密切,而增加自己的信用紀錄!
‧債務協商機制
九十四年年中後爆發的雙卡風暴,銀行公會基於社會公益的前提如何跟銀行貸款,統合其會員機構,擬定一套協商機制;九十五年的協商機制,全名是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」,得協商的債務,限於銀行公會會員(包括信用卡發卡公司)所屬之無擔保債務(無實物擔保債務排除;無實物擔保,最主要如何跟銀行貸款是指掛有保險理賠的信用貸款),並定該債務發生時期限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前,申請日期到九十五年年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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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念一:為增加價值而負債
確認為何負債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例如:投資在自己的學習上,讓自己增值或是購買增值性商品:如房子、土地,借貸是有必要的。但花費在日常生活的消耗品,例如吃大餐、買件名牌衣服、出國渡假等,就沒那麼必要,寧可克制消費慾望,也不要借錢來做奢華的消費。
觀念二:負債金額要在有能力還款的範圍內
許多人在借錢後,完全沒有考慮到還款能力,之後發現即使不吃不喝,薪水也都不夠還債。然而,貸款若是遲繳,通常銀如何跟銀行貸款行會加罰滯納金,一般是利息的10%,有的則為未償金額的2%,加上信用卡、現金卡利率18%或以上,小額信貸前六個月3%至4%,第六個月起會提升至10%以上,利滾利的結果就會像滾雪球般,讓負債更多、負擔更重,更是無法處理,到時不僅會被殘忍的催繳,還會留下信用不良的記錄。以後若想再申請其他貸款,便會碰壁,或是被核定更高貸款利率,得不償失。
那到底要如何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呢?一般而言,還款能力大約是月薪的25%,如果月薪四萬元如何跟銀行貸款的話,每月可以負擔的償還金額約一萬元。
觀念三:釐清低繳款金額內幕
許多貸款商品標榜繳款金額低,那是因為前六個月只還息不還本的寬限期,或前幾個月利率較低,讓人誤以為有還款輕鬆的假象,本金沒還,利息怎可能減少?因為利息都是按未還清的本金餘額計算的,在本金沒降低的情況下,利息當然居高不下。許多債務人會以為自己很努力在還款,到最如何跟銀行貸款後才發現原來還的大部分都是利息,本金才還一點點,多花許多冤枉錢還不能把債務還清才是最可怕的。(強調)
觀念四:要清楚複利的可怕
千萬別小看”複利+時間”的威力,他們可是哥倆好的超級吸金機!他們結合在一起後,會讓債務無窮大,這就是複利的概念。舉例一萬元,以年複利10%每月計息計算,若完全沒有償還情況下,三年後的本利和(本金 + 所產生的利息)是13,482元,十年後,便是198,374元,增加將近20倍。
所以高利率的信用卡和現金卡,盡量不要使用循環信用,否則一開始只是欠小錢,經過時間和複利的累積,將滾出一大筆債務。所以有債務時就要,即時行動有效解決債務,才不致於付出更高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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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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